关于开展我省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及从业专业技术人员信息收集和公示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震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各中心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中国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工作的通知》(中震防发〔2022〕19号)、《中国地震局关于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信息收集与公示工作的通知》(中震发〔2022〕118号)要求,经研究,我局决定开展全省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及从业专业技术人员信息收集与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收集和公示对象
计划或正在湖南省境内承揽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或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的从业单位,以及在各从业单位中负责地震、地震地质或工程地震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资格条件
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相适应的地震学、地震地质学、地震工程学3个相关专业背景的技术人员,每个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
(三)具有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技术装备和专用软件系统,并具备相应的实验、测试条件和分析能力;
(四)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的在职职工或聘用人员;
(二)具有与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相适应的地震学、地震地质学或工程地震学专业相关的学习或研究工作背景;
(三)年龄应不超过70周岁;
(四)党政领导干部、事业单位人员兼职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申报和公示流程
(一)申报。符合上述条件的从业单位及从业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要求向我局报送相关材料(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纸质版材料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具体要求见附件1、2)。报送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前,以发出或寄出时间为准。
(二)核查。湖南省地震局对从业单位及从业专业技术人员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核查,确定符合公告条件的从业单位及从业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视需要可进行现场核查。核查结果与从业单位信用评分挂勾。
(三)公示。2022年12月15日前通过湖南省地震局官网对外公示。湖南省地震局将通过门户网站统一公布,从业单位的名称、地址、单位性质、安评业务负责人、联系方式等信息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脱敏)、专业技术职称、专业方向、从业单位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有关要求
(一)从业单位及从业专业技术人员要对填报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我局将建立地震安全性评价市场信用评价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公开信用信息,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依规处罚。
(二)从业单位在信息公开期间出现重大变动或技术人员变更等情况,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湖南省地震局申请更新。
(三)各市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防震减灾法定职责,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安全性评价、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要求监督管理工作。
五、联系方式
首次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11月15日,以电子邮件发出或纸质材料寄出时间为准。
联系人:卢帆远;联系电话:0731-85642557、17356512031
电子邮箱:zfc@hundzj.gov.cn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中意一路326号湖南省地震局震害防御处;邮编:410004
湖南省地震局
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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