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解读
目的: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从业行为监督管理,推进地震安全性评价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保障地震安全性评价市场健康发展
主要内容:主要介绍了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用信息构成,企业信用评价和发布规则,出现不良信息如何提出异议、进行信用修复,信用结果的应用,以及监督管理相关规定。
重点:1.以下行为均会直接导致最低信用评级
(一)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从业信息核查的;
(二)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
(三)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
(四)报告未通过抽查且未按要求整改的;
(五)违规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被举报经查证属实的;
(六)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现场监督检查,或者拒不配合违法行为查处的;
(七)经司法生效判决认定在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中存在犯罪行为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情形。
2.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对湖南省地震局评定其信用信息计分情况或信用等级信息有异议的,可以向湖南省地震局提出异议申请,辅以相关佐证材料。
3.省市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行政执法、政府采购、财政出资项目招标、资金扶持、公共资源交易、表彰奖励等工作中应查询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信用档案,根据信用评价等级结果开展分类监管,采取相应激励或惩戒措施。最高级的信用等级将在以下方面予以鼓励:
(一)在实施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给予优先办理、告知承诺、容缺办理等便利措施;
(二)在财政出资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项目中,在同等条件下列为优先选择对象;
(三)在公共资源交易中,给予信用加分、提升信用等次等;
(四)在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评优评奖活动中,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
(五)在日常监管中,优化检查频次;
(六)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其他激励措施。
结论:严格遵守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政策和要求,做诚实守信的优质企业。
- 湖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用管理办法 2024-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