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救灾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回答好总书记“大震之问”,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震减灾救灾工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 中国地震局共同推进新时代湖南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建设战略合作协议》要求,提升我省地震安全保障水平,2026年5月21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救灾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6〕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一是深入调查研究,明确任务措施。成立了文件起草工作专班,深入学习研究中国地震局有关政策要求,先后调研了安徽、浙江、海南等省相关文件制定经验,赴省内多地开展实地调研,全面了解基层防震减灾救灾需求,确保出台的政策符合省情震情和工作实际,提升文件起草质量。
二是多方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文件起草过程中,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扩大公众参与面;征求14个市州政府、30个省直单位及中央驻湘单位意见,并就任务分工征求24个责任单位意见。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逐条研究吸纳,并就修改较多内容与相关单位深入沟通,取得意见一致。
三是开展相关审查,确保文件合规。严格履行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宏观政策一致性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评估、科技创新政策一致性审查等程序,并就机构队伍建设、表彰奖励等内容征求了省委组织部、省功勋办意见,确保文件合法合规、可操作、能落地。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以“减轻风险、提升能力、夯实基础、保障发展”为主线,共设7个部分13条,覆盖防震减灾救灾工作“探、测、报、防、治、救、研”各方面,核心内容如下:
(一)锚定2035年目标,明确工作方向
明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提升全社会抵御地震灾害综合能力为核心,力争到2035年,实现全省地震监测预报预警能力、重大基础设施地震灾害风险感知能力显著提升;重点地区地震构造进一步探明,城乡综合抗御6级左右地震能力全面巩固,长株潭城市群和大中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地震安全韧性持续增强;防震减灾救灾基层基础更加坚实,社会公众防震避险能力明显提高,科技支撑和法治保障更加有力,地震安全保障能力有效满足湖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
(二)聚焦“五大能力”,破解关键问题
针对我省防震减灾救灾“监测精度不够、风险底数不清、应急协同不足、基层基础薄弱”等短板,《实施意见》提出五大任务:一是优化地震监测体系,拓展地震预警服务,提升地震监测预报预警能力。二是摸清地震灾害风险底数,加强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增强城乡地震安全韧性,提升地震灾害风险防治能力。三是完善地震应急指挥管理机制,强化地震灾害救援力量建设,加强地震应急保障准备,提升地震灾害应对能力。四是加强公众防震避险能力建设,提高基层防震减灾救灾能力,夯实防震减灾救灾基层基础。五是强化地震科技创新及应用研究,增强防震减灾科技创新能力。
(三)强化“三大保障”,确保落地见效
一是强化法治保障。完善防震减灾制度体系和标准体系,加强防震减灾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开展防震减灾普法宣传教育。二是加强要素保障。市县党委、政府要加强对防震减灾救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震减灾救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委、政府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体系或目标责任考核体系。三是加强组织保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防范化解重大地震灾害风险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省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强化部门联动,加强对防震减灾救灾工作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全力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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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公安备430103020005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