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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出台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

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6〕11号),于2026年2月11日起实施。

《办法》完善了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监管机制,规定了省级地震部门职责、市县地震部门职责、其他行业部门职责,明确了全省重大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范围及省地震局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清单和流程,并提出纳入在线审批平台、明确时限、建立有效期等便民利企措施。《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审批的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内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自然资源、水利、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抗震设防要求纳入重大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内容。项目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依法依规对评价范围内的项目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包括地震安全性评价内容。

《办法》出台将有效提升我省重大工程抗震设防能力,更好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地震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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