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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湖南省地震局实行中国地震局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地震局为主的管理体制,依法履行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工作管理职能,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起草湖南省防震减灾政策、法规、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湖南省防震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防震减灾双重计划财务管理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的建立和完善。

(三)负责建立地震灾害风险防治体系、地震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地震科技创新体系和防震减灾社会治理体系。

(四)负责建立防震减灾信息系统,建立地震监测预警、灾情报告和风险报告制度,建立地震灾害风险信息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震情、灾情和地震灾害风险信息,保障地震应急响应。

(五)负责编制湖南省地震监测站网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调查、评估、防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六)依法履行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市(州)、县(市、区)防震减灾工作,依法开展防震减灾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标准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管理地震计量工作。

(八)组织防震减灾公共服务,负责防震减灾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推广应用,负责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和培训工作。

(九)承担中国地震局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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